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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将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成果

2023-08-30 07:24:43 来源:浙江日报


(相关资料图)

潮新闻 记者 万笑影 通讯员 张新欣

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获悉,8月28日,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(草案)》(下简称《草案》),后续将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
《草案》认真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决策布署,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修改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等方面,分7章90条作有关规定。

《草案》巩固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成果,从四方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深化,助力优化营商环境:

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。《草案》将用地规划许可制度和用地审批制度融合,简化审批流程,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规划条件确认书等,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。

优化重大项目规划许可。《草案》简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办理程序,推动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,合并论证事项,减轻建设单位负担。

合并办理有关建设要求。针对各部门、单位根据法律、法规规定对建设项目存在不同的监管要求,为方便建设单位,《草案》创设建设条件,纳入监管协议,并由提出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监督。

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分类管理。《草案》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规定实行建设工程分类管理,明确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和实施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原则性要求,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相应办法,加强后续监管。

为破除规划类型过多等问题,《草案》明确总体规划、详细规划、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、修改主体和审批程序,推动多规合一;为突出地方特色、区域特点,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分区规划,作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;为有效指导城镇更新、生态空间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,对城镇更新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整治提出管制要求,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管制要求下,提升空间利用效率;规定自然资源、大数据发展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数字治理要求,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,开展动态监测,预警有关风险,指导国土空间规划、用途管制、开发利用等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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